婚前调查


您想知道的,就是我们要去做的!

    每对即将步入礼堂的新人都会收到“婚姻幸福,百年好合”这样的祝福语,要婚姻幸福不仅仅是两人的身体要健康长寿,更重要的是彼此的感情是否牢固。而一个婚姻的幸福不仅需要物质的保障,还需要彼此的信任等因素组成。为了更加了解彼此,对今后的婚姻有所保障,婚前的调查也是必要的。
    往往很多已婚的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在婚前或多或少都对一些事情有所隐瞒,比如财产、交友等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会随着变得越来越开放了,对于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也变得淡默了。由于婚前没有对彼此有很好的了解,像这样的离婚占现在离婚的比例也非常高。
一、未来的结婚对象有没有在隐瞒我他(她)以前的真实情况?
二、她(他)有没有“脚踏两只船”?
三、她(他)是真心爱我,还是图我的金钱、职位、权力、关系?
婚前调查是解除这些疑惑的主要方法之一。调查未来伴侣的背景和私人生活。
包括个人履历、学历、技术等级、工作情况、政治背景、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实际收入、性格特点、生活习惯、关联人的评价,人品道德等。

 

 婚姻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我国维护一夫一妻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心中的暗流也随之而起,婚姻开始出现不忠的行为,“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婚外情人”等行为开始出现。令走进围城的善良的人们痛心不已,甚至对婚姻失去信心。
    有些人面对失败的婚姻提出结束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明知道自己是非过错方,但还是得不到自己相应的赔偿,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中,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任何人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来惩罚那些应该在道德和伦理法庭上需要审判的人,所以说,每一个想要结束不幸的人,都需要法律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面对这样的一个群体,唐道尔推出这样一个关于婚姻调查的项目,主要是针对现在社会婚姻问题进行做相关的调查取证,为每一个来访者做相关的咨询,为委托人调查取证其配偶是否有婚外不忠行为,并以文字,图象,照片等形式为委托人取得配偶是否不忠,有无婚外情人,及婚外情人的背景材料,以便于委托人在将来结束自己不幸婚姻时,能在法律上提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
    由于婚姻法有关规定“过错方应视过错情节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也根据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的有关条例,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配合委托人查证因为配偶与他人同居而造成的行踪隐秘,转移财产,隐瞒财产等与婚姻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一)由第三者(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①有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
    ②非法同居、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
    ③婚姻关系证明;
    ④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
    ⑤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⑦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⑨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⑩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
  抚育案件: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2、物证、3、视听证据、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为此,本公司一直与有从事多年离婚案件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所以,本公司的婚姻调查既可以为您提供详尽的法律咨询服务、委托代理各类离婚诉讼、又可以提供有力的法庭证据及有关过错方形成非法恋情的相关资料,从而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只要您能提供一点点可用的线索,我们便可以通过百般的努力告诉你他(她)是谁......在哪里......在做什么..以及您想知道的相关背景, 相关资料和您的任何猜测怀疑,隐忍可能会让您走入歧途!只有调查取证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婚姻调查是依据我国《婚姻法》推行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针对婚姻不忠、重婚等对婚姻缺乏责任感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为委托方提供有过错方的非法恋情、非法婚姻的事实证明,为被害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庭所需要的证据。

 

 我们的服务包括:


1、行踪调查,通讯记录查询,跟踪偷拍户外亲密镜头;
2、查找同居地点,协助报警,抓现场;
3、户外、室内亲密镜头偷录;
4、第三者姓名、工作单位、社会关系、身份背景资料调查;
5、隐瞒、转移财产调查取证;
6、离间配偶与第三者的关系,挽救婚姻;
7、根据配偶的身份协助协调、谈判,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多的利益;
8、提供法律建议。

婚姻调查重点调查婚前背景核实、婚前行为调查、婚姻忠诚度调查、实地行踪调查、婚姻财产调查、子女行踪调查、婚外情、重婚行为的取证,可根据需要进行影音拍录,调查寻找人员、人员跟踪、寻人查址、寻找证物、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婚姻法律咨询等多项服务内容:

一、 跟踪调查被调查人的行踪规律和与人来往情况
二、 调查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同居现实资料
三、 调查取证被调查方隐瞒财产情况资料
四、 代理委托法律诉讼和法院判决后的申请强制执行

 

电话:0769-22850398
传真:0769-22850398
EMail:dgyt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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